一、财产线索范围及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应召人)可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包括但****公司存款、现金、不动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真实、明确、具体,应召人在管理人查证、追收相关财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最终由管理人追回财产。二、赏金支付条件、比例、期限应召人须就应征悬赏事宜与管理人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无权取得赏金。应召人须为管理人在查证、追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应召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够具体、明确或不能协助管理人查证、追收到相关财产的,应召人不能获得赏金,但管理人可就应召人提供的该财产线索继续悬赏查证、追收,赏金由最终可协助管理人查证、追收到相关财产的应召人获得赏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应召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赏金由提供线索在先的应召人获得。应召人提供的线索所涉财产不设别除权等其他优先权的,实际追回财产后在扣除包括但不限于追收成本、应交税费、处置变现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以不超过30%的比例支付赏金;应召人提供的线索所涉财产设有别除权等其他优先权的,赏金比例需与优先权人协商确定。管理人将在追回财产实际变现后,且变现款项进入管理人银行账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应召人支付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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