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化院 镍基加氢催化剂08-D还原代加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化院 镍基加氢催化剂08-D还原代加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165吨镍基加氢催化剂08-D还原代加工。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委托方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期限内,按委托方订单要求的催化剂数量、交货时间运抵交货地点。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同招标人在镍基加氢催化剂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要求,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公司、联合体投标。
3.2技术要求:拥有镍基加氢催化剂08-D的还原生产装置,且催化剂一次性还原装剂规模不小于60立方米(合计),需提供竣工报告或设计文件、采购发票或由法人签字盖章的设备明细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代加工方式生产还原态镍基加氢催化剂的总重量至少100吨的业绩。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以委托方与其签订的合同关键页证明为主,需说明代加工业务是还原态镍基加氢催化剂,并注明催化剂吨数(可不含价格)。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如2024年完成审计,可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所报上一年度(如2024年完成审计,可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议提供网站截图。(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提供网页截图。(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1月23日8时00分00秒至2025年2月6日23时59分59秒……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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