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委托, 现就汽车委外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3、具备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经营范围: 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4、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每月按单台设备单次开票)。标段一、二、四报名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标段三、五报名单位不局限于一般纳税人。
5、要求汽车维修企业须具备有检测汽油车和柴油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能力。
6、需要提供与我单位一致或相近车型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近两年的维修业绩(维修合同)。
7、投标厂家维修场地大型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辆必须能够全天不限时段出入,以便委托方进行车辆维修。
8、了解我单位机动车车型与车辆作业性质,并有相应车型的维修业绩和较强的专业技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单位不可对中标项目对外包转,如发现中标单位对中标项目对外包转的,包头工务段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10、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服务名称、报价、数量、服务期限等条款规定,投标承诺书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备查。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年 2月11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2月 15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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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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