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范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二、销售主体选取条件1.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具备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协助消费者完成拆封、现场激活等服务。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IMEI码、能效标识等。2.管理运营规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资料。3.准确上传信息。按核销和审计工作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销售发票、商品外包装照片(包含SN码及IMEI码)、现场激活照片、收货地址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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