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以下简称“华源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仲利国际融****公司申请###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渝05破申7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源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2025)渝05破24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旷真(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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