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诺卓自****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4月13日以前向浙江诺卓自****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市龙湾区机场大道5419号汤锦园商务楼1幢4楼,邮编:********,联系人:余建树、黄陈宇;联系方式:********、********;】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诺卓自****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诺卓自****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二、本院定于2025年4月16日下午14:30在永嘉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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