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无。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需要澄清的商务问题 问题1: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参加投标或承****公司该项目资质条款中专用资质条款第二条,投标人具备有效###市级或****局出具的档案备案证明或认证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该备案证明或认证文件不属于全国性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多数省份不设置该备案证明或认证,例如我司湖南省地区,在2023年就明确发文取消相关资质,故该资质明显属于限制性条款,应取消。 回复1:该专用资质条款并未限制投标人进行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市级或****局出具的档案备案证明或认证文件”,若投标人所###市级或****局取消档案备案证明或认证文件,可到招标项目###市级或****局完成备案后进行投标。 问题2:本项目分6个标包商务详评共用,其中3、4评分点针对项目人员、项目团队、项目经验等进行评分,若共用评分那若我司一组人员参与评分能否参与6个标包评分,若均参与评分,假设中得多个标段,同一人员体系评分是否有效。在充分理解为保障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对团队素质有所考量,那么就应标明参与多标段的人员不重复参与评分,既1套团队人员资质、经验、证书等内容不可复用,不可重复一团队人员参与多标段评分。避免出现中标后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 回复2: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投标的投标单位不可重复使用同一套团队成员(团队人员不可重复),若重复使用同一套团队成员中标多个标包的只能中其中一个标包,其余标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中标包按标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 问题3:合同模板中未对商务详评办法中3、4条款人员及团队要求进行体现,若招标时要求合同时不要求,是否可认为派驻实施人员可以不是招标响应文件中的团队,那评分所要求的就形同虚设,建议合同模板中清晰体现现在派驻人员均应为响应文件中人员,并且要根据国家档案外包实施规定进行人员、证书备案,否则应按违约处理。 回复3:按以上要求对合同模板进行了修改,更新的合同模板详见澄清附件。 问题4:招标文件********条款“专用资格要求”(第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详评中“同类项目业绩”(第31页),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人事档案整理、人事档案达标管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等同类项目业绩”。招标文件工作内容并未体现人事档案服务需求,请问本项目是否包含“人事档案”服务?如不包含,建议将上述业绩要求改为“档案整理、档案达标管理、档案数字化加工等同类项目业绩”。 回复4:同类业绩是指属于档案整理的业绩即可。 问题5:请问按量结算的标包,按“件”、“卷”结算的档案工作量,除档案整理装盒上架、系统著录及文件挂接等服务需求,是否包含档案扫描服务? 回复5:在档案整理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业务内容都包含,具体按项目所在地的要求。 问题6:招标文件中商务投标文件格式“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第82页),请问表头中“容量”是指驻点人数、工作内容、还是其他指标? 回复6:该表为模板参考格式,如项目不涉及的内容可删除。 需要澄清的技术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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