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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零星广告标识、牌匾设计制作安装维修项目(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JY

2.项目名称:全院零星广告标识、牌匾设计制作安装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万元/年;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标段划分

服务地点

采购范围

质量标准

1

全院零星广告标识、牌匾设计制作安装维修项目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选取一家供应商进行广告标识、牌匾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采购人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每年一签。通过合同续签评价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货物和服务能力;

(2)近年度(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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