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格式********“(4)本项目结算须经过发包人(一审)、投资人(二审)以及地产总部(三审)三级审核,地产总部审核确定的结算总价为项目的最终结算总价,并作为付款依据,承包人对此认可并无异议。审核完成后投资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变更为:(4)本项目结算须经过发包人(一审)、投资人(二审)以及地产总部.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