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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联通黑龙江大兴安岭大客户项目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林业卡口监控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25-02-0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防火办建设营房道路车辆统计,需购置卡口像机9套及监控立杆,太阳能供电系统7套,营房拾音对讲枪机、球机各三台。

1.2  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及采购量: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1

卡口摄像机

9

2

摄像机电源

9

3

设备箱

15

4

太阳能(01)

6

5

监控杆

9

6

摄像机

3

7

球机

3

8

拾音器

6

9

扬声器

6

10

太阳能

1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预算额度(不含税):372000.00元

1.5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货,到货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1.6保修期限要求: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报价合计最高限价为3534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2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2.3  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投标产品中主要监控类产品(卡口摄像机、摄像机、球机)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商授权书;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和黑龙江联通省级黑名单及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项目。

2.6  其他要求:需要投标人承诺的主要否决投标条款(不可偏离)

2.6.1 满足投标须知及标书编制格式要求,必须具有投标承诺函,标书文件(含报价文件)必须具有有效的签名或盖章。

2.6.2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国联通供应商管理规定》、《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合规经营承诺》。

2.6.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2.6.4投标人承诺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协议》要求,并在中标后与采购方签署《安全生产协议》。

2.6.5投标报价包含相关费用(相关费用不单列)。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到达订单所在地)、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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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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