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需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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