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2025-JN-001
项目名称:2025年###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新增诉讼档案及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
********
档案管理服务
完成2025年度新增诉讼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数量约500万页,具体数量按实际加工量结算,扫描档案内容、质量、进度按照要求执行,加工的成品数据通过移动硬盘和光盘备份各一套;新增诉讼档案数据挂接###市法院综合管理系统中并装订卷宗;对立案庭产生的立案卷宗进行同步电子化,并进行编页,挂接至电子卷宗管理系统中并装订案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供应商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场实施,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壹年,具体完工时间由双方协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若无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招标。
8.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项目编号:ZDZB2025-JN-001
项目名称:2025年###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新增诉讼档案及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
********
档案管理服务
完成2025年度新增诉讼档案数字化及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数量约500万页,具体数量按实际加工量结算,扫描档案内容、质量、进度按照要求执行,加工的成品数据通过移动硬盘和光盘备份各一套;新增诉讼档案数据挂接###市法院综合管理系统中并装订卷宗;对立案庭产生的立案卷宗进行同步电子化,并进行编页,挂接至电子卷宗管理系统中并装订案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供应商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场实施,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壹年,具体完工时间由双方协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网站、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若无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招标。
8.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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