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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优抚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

2.采购备案号:YFYY-2024-1202

3.项目名称:恩施州优抚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00000.00元

6.最高限价:200000.00元

7.采购需求: 为恩施州优抚医院提供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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