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动车所安全联锁系统登顶安全防护模块及电子安全防护号志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动车所安全联锁系统登顶安全防护模块及电子安全防护号志升级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委托,  现就动车所安全联锁系统登顶安全防护模块及电子安全防护号志升级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方须为安全联锁系统生产厂家,具备该设备生产、升级能力,提供近三年来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铁道部)或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设备技术审查文件。

3、投标方须对既有安全联锁整体状况进行现场勘查,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及审核通过的详细的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4、投标方需提供产品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5、投标方需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

6、投标方须为安全联锁系统生产厂家,具备该设备生产、升级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年 2月8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2月12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66135519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