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ZXYJHYY
项目名称:镇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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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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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机 |
1 |
14 |
采购方式:磋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其它:
①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2月6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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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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