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机务段 委托, 现就 汽运配送机车柴油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提供为铁路系统运输柴油及加油作业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或运输会同)。
5、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源,提供运输服务时,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车辆性能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6、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需执行《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柴油采购和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物〔2024〕60号)及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铁路柴油自采清查情况的通报》(铁办物资函【2019】73号)的相关规定,油源组织必须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成品油供应协议的国铁集团供应商组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2月 7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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