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8日上午09时在本委第十三仲裁庭(地址###市丰###街三条一号东楼三层)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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