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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2025年B13、B14、B15、B16机楼土建及室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2025年B13、B14、B15、B16机楼土建及室外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2025年B13-B16机楼土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2-150123-89-04-862290,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2.2招标人地址:呼和浩特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2.4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2.4.1标段一:B13、B14机楼及室外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

设计: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3与B14机楼、室外工程设计(含BIM设计)。

施工: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3与B14机楼土建施工,四层框架结构,局部地下一层(泵房等设备用房),总规模不超42925平方米(其中B13机楼建筑面积约21540平方米,B14机楼建筑面积约21385平方米)。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3与B14机楼室外工程,包含B13与B14机楼及室外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可研报告。

2.4.2标段二:B15、B16机楼及室外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

设计: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5与B16机楼、室外工程设计(含BIM设计)。

施工: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5与B16机楼土建施工,四层框架结构,局部地下一层(泵房等设备用房),总规模不超42770平方米(B15、B16机楼建筑面积约21385平方米)。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5与B16机楼室外工程,包含B15与B16机楼及室外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可研报告。

2.5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园区;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B13、B14机楼及室外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

标段二:B15、B16机楼及室外工程设计及施工EPC项目

2.7预算金额:总金额416,337,252.89元(不含税),453,451,800.00元(含税),工程税率9%,服务税率6%;

标段一:208,572,296.17元(不含税),227,165,900.00元(含税),工程税率9%,服务税率6%;

标段二:207,764,956.72元(不含税),226,285,900.00元(含税),工程税率9%,服务税率6%。

2.8质量标准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施工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30日历天(含冬季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5日,实际开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10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3资质要求:

3.3.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行业设计甲级;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3.3.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3.3.1及3.3.2的要求。

(2)资质证书有效期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的规定,若有最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3)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则按资质对应原则认定。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建或已完工的单份施工合同金额≥【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部分合同金额)。

(2)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建或已完工的单份设计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部分合同金额)。

注:

(1)施工类似项目,正在实施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合同,已完成的项目还须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设计类似项目,正在设计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已完成的项目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项目均须提供至少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并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所截图片上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地址栏,否则该发票无效。

3.5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则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③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也可单独提供。

(2)施工负责人:

①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设计负责人: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6投标人需对本项目设置安全负责人并对本项目安全进行承诺,提供承诺书。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牵头单位委派;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4)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及各方权利义务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5)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

(6)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成员各方均满足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投标人应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3.9投标人信誉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下规定),提供查询截图:

①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10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8日12时00分至2025年02月14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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