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中期票据(永续中票)注册项下首期发行主承销商选聘
项目编号:JG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性质:国企采购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招标项目预算金额:承销费用将根据实际发行时承销份额进行计算支付,主承销商承销费合计支付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承销费率0.1%/年
招标内容: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中期票据(永续中票)注册项下首期发行主承销商选聘。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金融机构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投标授权书,其所属金融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如中标,由其所属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同一家金融机构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如为银行则其或其上级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须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业务资格,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如为证券公司则须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提供证明材料,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在资格声明函承诺)。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在资格声明函承诺)。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6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服务费的支付。
⑤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四、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2月7日17时30分起至2025年2月25日17时30分止……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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