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FY-Z
项目名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宣传标识标牌、宣传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对医院的各类宣传板、标识牌、标语牌、指引牌、门牌、宣传展架、发光字、海报、横幅、床号、柜门号、桌签、胸牌、标签牌、绶带、锦旗、旗帜、举报信箱等宣传物件的设计和制作以及日常维护。(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或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量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服务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1%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 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1%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1%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6)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16规定,本项目可以落实政采贷相关优惠政策。
(7) 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张财(2023)21号)规定,本项目严格落实保证金收取的相关政策。
(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预留比列100%。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导示系统设计、制作、安装经验;(提供1项及以上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等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不提供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5 年 02 月 08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4 日,每日上午 09 : 00 分至 12:00 分,下午 15:00 分至 18: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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