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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及城厢区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北岸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变更公告
日期:2025-02-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闽一十【2025】采购********项目名称: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单价限价(元/月):********.2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最高单价限价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县及城厢区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 1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0元/月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包2: 采购包最高单价限价(元/月):********.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最高单价限价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北岸海漂垃圾打捞劳务合作服务 1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00元/月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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