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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择优选择实施单位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07 收藏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427号),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南站区。

2.2 主要工作内容: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2.3 投资估算:7.4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约定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

3.1.2.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1.3. 近三年承担铁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不少于1项;熟悉最新的环保相关检测标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职称工程师技术职称,未在国铁集团或铁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2月10日12: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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