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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HL-2025-013 |
发布日期 |
2025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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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淮北市相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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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5年 2 月 7日17:00至2025年2月23 日15:3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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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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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招标人 |
淮北市相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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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内容:淮北市相诚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币种及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最终发行金额上限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的额度为准)。 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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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组建项目团队,负责债券的发行策划(含发债方案设计、募投项目的包装等)、申报、审核、发行定价、交割、宣传、债券销售、协调相关中介服务及后续督导等全过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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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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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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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与之具备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 (2)投标人过往未被香港证监会处罚;投标人需提供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查询首页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 (3)投标人须具备境外债券发行的承销商资格且必须具有以下资格: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 1 类:证券交易和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个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方,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由牵头方提供相应资格文件及评审文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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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联合体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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