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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尖镇污水处理厂加药储罐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7 收藏项目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尖镇污水处理厂加药储罐项目。

2、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具体服从甲方安排。

3、招标范围:本次工程含黄尖镇污水处理厂加药储罐项目的施工,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厂内加药储罐基础的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4、招标规模:本项目造价约18万元。

5、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5年2月7日~2月12日前(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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