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选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根据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鲁158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发兴凯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月15日作出(2024)鲁1581破3号《决定书》,指定临清联信正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弘发兴凯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以了解资产整体状况,现公开选任本案评估机构 ,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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