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2026年度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排迁、零散、应急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排迁款或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5年度2026年度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排迁、零散、应急工程。
2.2 项目概况:排迁、零散、应急工程施工。
2.3 建设地点:经开区。
2.4 合同期限:2年。
2.5 工程估算:单项工程不超200万元
2.6 入围投标人数量:不多于3家(含3家)。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本次招标内容适用于长春经开供热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至今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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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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