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电子研究所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县电子研究所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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