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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9批服务项目(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06 收藏项目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9批服务项目(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TPFW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9批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机车牵引控制单元维修(2025年计划)等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说明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需求一览表 。

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及地点

GEMJW19-01

机车牵引控制单元维修

EB-SGN-66

2.00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EB-CPU-64(B)

2.00

EB-SGN-66

2.00

EB-CPU-64(B)

2.00

EB-DX-18

2.00

EB-SGN-66

2.00

EB-CPU-93

2.00

EB-CPU-51

2.00

EB-GW23I-01

2.00

CD74T300-24
1515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7.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2

机车中央控制单元维修

CCU 3U16TE YFWK157-11-04-0000

2.00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ERM YFWK476-1103-000

2.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3

HXN3机车国产控制模块国产(DCL转换开关整套)维修

S568A-15/12-66-74V(国产)

14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4

HXN3机车逆变器模块(相模块)维修

40122067

12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相模块维修

40122067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8.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5

机车电阻制动电机

TZDZ3600

5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机车电阻制动电机及风机组

TZDZ3600-TJF-13.72A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8.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6

电器间通风机维修

TFJO04-8GVX

2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HXN3B型机车除尘通风机

TFJO04A-8GOX

2

机车动力间通风机维修

左40148870

1

右40148871

1

电器间通风机组维修

TFJZ004-8GAX

10

HXN3机车动力间通风机组维修

TFJZ006-8GOX

2

除尘通风机组维修

TFJZ005-8GAX

10

电器间通风机维修

TFJZ004-8GAX

2

动力间通风机维修

TFJZ006-8GOX

2

电器柜通风机

TFJZ004-8GAX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7

HXN3B型机车冷却风扇及电机

FSDJZ01-8GAX

2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冷却风扇电机维修

FSDJZ01-8GAX

12

FSDJZ02-8GAX

2

冷却风扇电机维修

FSDJZ01-8GAX

1

FSDJZ02-8GAX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7.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8

机车主发整流模块维修

GTF-960/2900

2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HXN3机车整流器模块维修

40132043

4

整流装置维修

40132043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7.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09

空气压缩机组维修

SL22-56/B

10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空气压缩机组维修

SL22-56/B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8.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10

机车主发通风机维修

TFJ0003-8G0X

2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机车牵引电机通风机组维修

TFJ0001-8G0X

2

TFJ0002-8G0X

2

牵引电机通风机维修

TFJZ003-8GAX

4

TFJZ001-8GAX

4

TFJZ002-8GAX

4

牵引电机通风机维修

TFJZ001-8GAX

1

TFJZ002-8GAX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8.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11

空调机组维修

KTJZ-8GAT

10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7.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12

机车柴油机控制单元维修

40103406

10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7.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GEMJW19-13

交流主辅发电机维修

YJ117A

3

按合同要求到站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牵引电动机维修

YJ116A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8.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6至2025年2月11日,每日19:00时至次日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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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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