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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南院区道路提质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4-195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南院区道路提质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45,424.89元 最高限价:1945424.8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新(2024)0080-1号-1 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南院区道路提质工程项目 1945424.89 1945424.89 1945424.89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南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南院区现有水泥路面全部新铺设沥青,现有道牙全部更换为水泥道牙。
5.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07日 至 2025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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