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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UPS机房蓄电池回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2-0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确保机房用电安全,并有效提供后备应急供电,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对UPS机房蓄电池进行更新,最终确定供应商回收现有的32只德国阳光A412/180A旧电池,以及向供应商采购32只胶体电池。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业务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UPS机房蓄电池回收

A412/180AH胶体电池

德国阳光480×270×215mm

32个

2

UPS机房蓄电池采购

12V/200AH胶体电池

/

32个

……

(1)预估金额:【67961.60】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交付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将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保修期: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保修期为【36】个月,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保修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7961.6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5本项目涉及旧蓄电池回收,组织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025年02月11日14时00分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22号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王伟伟 13358286628。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至少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在国内【1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蓄电池销售或回收相关】)。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6)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具备本项目采购产品【蓄电池】的合法销售资质,提供品牌方的销售授权证明。

(7)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技术规范书中标识“★”且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

①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设备需满足或优于技术规范书中的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者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

②认证证书或产品说明: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设备须满足 YD/T 1360-2005标准。需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文件。

③新购蓄电池服务范围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设备需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新购蓄电池服务范围及要求。需提供服务承诺函。

④质量保证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产品配件来源合法,且为原厂全新件。电池的生产日期不应早于2025年1月。供应商需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达到原厂商同等的售后服务质量标准。需提供承诺函。

⑤旧蓄电池设备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安排处理与存放废旧电池。需提供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6日17时30分至2025年02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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