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LED显示屏货物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900,000.00(含增值税)
四、标的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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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限 |
合同期限 |
合同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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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LED显示屏货物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
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
两年 |
¥900,000.00 (含增值税) |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或2024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4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2024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
七、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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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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