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HT[GK]FS010-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B2生物安全柜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B2生物安全柜********个工业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2.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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