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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中心医院胃肠造影检查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0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 项目名称:胃肠造影检查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45,********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到货。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到货。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到货。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到货。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场地具备后通知中标人国产设备30天内到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2: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4: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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