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 标的: ###市仓山区城###路 3 号潘墩新城(潘墩安置房)二区 8#楼 204 单元房产 ;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市不动产权第 ********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起拍价: ******** 元 ,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 8243 元。 特别说明 : 上述房产目前由被执行人的父母居住使用,其承诺在拍卖成交后配合法院腾空并迁出案涉房产,无租赁及无 优先购买权人 。腾退后如有遗留物品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次调查情况截止至拍卖公告发出之日,后续房产现状请相关竞买人实地查看,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上述房产按照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请务必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亲自实地看样,实地了解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现状、面积、方位等事项。 3、(一)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 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 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认可,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若拍卖标的上存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添加部分或人为改建,买受人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关于户口和学区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公安和教育 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户口迁入迁出等请自行向当地的公 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了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内。 (三)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 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 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四)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承担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竞买人竞拍前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 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五)腾退后如有遗留物品,须有买受人自行处理。 4、意向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咨询不动产限购政策及条件、过户限制、办证情况、过户流程、应缴过户税费种类、金额、计税标准及办税流程等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标的物以办理交接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办理交付手续后,买受人方可就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除以上注意事项外,拍卖标的的其它未尽事宜请亲自实地看样或者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法院不对拍卖标的任何已知及未知瑕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拍 成交付清尾款后所有权变更登记在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绑定的个人名下,若须登记 在 他人名下或 登记 为多人共有 (如 配偶、子女等) 须 在拍卖开始前, 将 委托** 共同 竞拍申请书、有关 人员 身份证明等材料书面递交 我 院。 开拍前无委托**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意向竞买人拍卖前必须向本院提交购房所在地的限购资格证明或承诺不存在限购情况,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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