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材料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逾期不接受稽核检查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市顺义###街3号院南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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