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后30日内完成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基本情况、支出明细、绩效情况等内容。
二、报价时间
各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5年2月10日上午9点前向我公司进行报价。
三、报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相关部门核发批准期内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涉金融黑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披露期内的信息为准);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特别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四、报价单位复函须知
(一)报价复函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二)报价复函构成:
1.报价单位及负责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
2.报价单位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报价最高限价为3万元。
(二)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三)报价单位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全部价格。包括资料、交通食宿、税费,交付采购人成果前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交付的绩效报告需符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
(四)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单位必须按照询价函要求报出价格,并且一经我公司认可,即认定为贵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
(五)如果各单位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构成要求,其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六)本次询价由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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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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