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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政策实施效果调查、评价及完善建议技术支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05 收藏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

2.项目名称: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政策实施效果调查、评价及完善建议技术支持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5.采购需求:2023年8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深建规〔2023〕4号),明确了深圳市各渠道房源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和程序。该办法实施以来,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有序推进,但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该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评估分析政策文件实施效果,为后续修改完善政策文件提供建议和支持。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可根据采购方要求调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非长期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总公司)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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