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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上海分公司2025年第一期汽车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2-05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上海分公司2025年第一期汽车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上海分公司2025年第一期汽车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ITCC-SHTT2502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65套汽车充电桩设备、质保及安装总包服务,其中包含50套7KW交流充电,15套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详见技术规范书。预算:97.6万元(含税)

采购内容

预估数量(套)

含税单价(元/套)

含税总价(万元)

7KW交流充电桩

50

1600

97.6

7KW交流充电桩施工

50

2230

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

15

32000

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施工

15

20300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1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100%(含),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2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方案设计及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上海市)。

2.3工期:在充电桩基础具备设备安全条件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设备加电后3个工作日完成调测入网。

2.4实施区域:上海市。

2.5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承包方式:双包。

2.7质保期:自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5年。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应答人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应答。

3.5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8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答人须至少具备一个充电桩类项目业绩。

(2)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答人须至少具备一个充电桩施工安装类项目业绩。

3.9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0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应答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应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1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应答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应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12人员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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