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商公告
一、招商人:长沙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招商物业名称:长沙商旅分公司站外商业网点
三、招商商业网点基本情况及技术条件:
本次公开招商项目为长沙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商旅分公司位于长沙市、郴州市、株洲市的站外商业网点,共3个包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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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业名称 |
物业 位置 |
面积(㎡) |
租赁年限 |
经营业态 |
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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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2024-1 |
长沙市雨花区车站南路198号场地及房屋 |
长沙市 |
8841.31 |
2+2 |
驾校 |
电力、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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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2024-2 |
郴州市北湖区解放路8号郴州铁路职工活动中心 |
郴州市 |
1491 |
5 |
文体活动 |
电力、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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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2024-3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2号-1(南东头一楼、二楼)、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中路4号(西一楼、西三楼、西四楼)、株洲市芦淞区人民南路6-1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南路6-2号 |
株洲市 |
2297.8 |
10 |
酒店 |
电力、给排水 |
1.各包件标的物的租赁面积以《房屋交付(验收)确认单》为准,如有误差,租金不作调整;各包件中商人均不得转租、分租或超范围经营其它业态。其中:第13-2024-1号包件的场地面积8193.93㎡,房屋面积647.38㎡(砖房623.9㎡,棚及简易房面积23.48㎡),中商人承担并缴纳《租赁合同》期内场地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因中商人未及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导致中商人或招商人被税务部门处罚,由中商人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第13-2024-2、3号包件面积均为房屋面积。
2.第13-2024-1号包件标的物,按照政府规划存在被征拆的可能,租赁期内如因地方政府或铁路部门因城市建设或铁路建设需要收回标的物,中商人须在招商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向招商人交还标的物,按照双方免责终止《租赁合同》,租金结算至中商人交还标的物之日止,招商人不赔偿中商人任何损失、不给予中商人任何名义的补偿。
3.第13-2024-2号包件标的物内存在白蚁危害,中商人须自行出资进行白蚁防治,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第13-2024-3号包件标的物为铁路自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招商人仅可向中商人提供《自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以供中商人办理营业证照、消防报建等手续;标的物内存留的垃圾由中商人自行负责清运并承担费用;标的物区域内无配套停车位;标的物消防报建、消防设备设施的购设、验收及合同期内的年检均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中商人如需安装电梯,所有设备设施的购置、报建、安装、验收及合同期内的年检均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标的物的水、电、排污及附属设备设施按现状交付,招商人按照招商包件技术条件提供电力、给排水的接驳口,承租人自行投资电力、给排水开户及管线入室,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标的物在租赁合同期内出现房屋漏水、排水排污堵塞、门窗破损等非房屋结构安全性问题,均由中商人自行出资维修并承担损失,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损失。
6.第13-2024-2号包件中商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所有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水电管网及由招商人出资已安放在标的物内的所有文体健身器材(文体健身器材型号、数量、价值等见《租赁合同》附件清单)等均须无偿移交招商人,招商人出资安放的文体健身器材如有遗失或损坏,中商人须照价赔偿。第13-2024-3号包件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电梯、消防设备设施、不可移动的装修、水电管网设备设施等均须无偿移交招商人。
7.各包件中商人均不得在标的物内使用瓶装或罐装液化气。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经营户、合伙制企业不得参与竞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招商包件设定的经营业态。
2.竞商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召开本次招商评审会之前,竞商人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租赁管理费用、水电费等合同中约定所有应缴纳费用等行为)。
3.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非工作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