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Y******** 项目名称:江田镇南阳村提升南阳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布展及设备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6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11-1提升南阳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布展及设备采购否1项 ********.5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5)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6)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7)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明细 描述资格承诺函(若有)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强制类3C认证 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若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产品。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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