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8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且已###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第一次分配工作,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完成。现因相关的涉诉案件已审结,管理人拟进行第二次分配,特公告如下: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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