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项目雷达液位计 , 招标人为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雷达液位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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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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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营原油商业储备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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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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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度变送器模块式 Wireless隔爆型 |
32.00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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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力变送器�-0.25MPa PN16 DN50 316L 隔爆型 4-20mA+HART |
32.00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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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雷达液位计阵列式天线 PN16 DN200 316 隔爆型 4-20mA DC24V 1mm |
32.00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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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雷达液位计阵列式天线 PN16 DN200 316 隔爆型 4-20mA DC24V 1mm |
32.00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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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雷达液位计L=2000 单杆式导波 PN16 DN100 316 隔爆型 4-20mA+HART DC24V 3mm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所提供的计量级雷达液位计应具有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贸易交接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所提供的雷达液位计、压力变送器应具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4)投标人所提供的计量级雷达液位计应具有SIL2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5)服务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6)投标截止日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服务商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8)服务商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服务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产品生产商(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 (11)同一服务商作为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服务商,否决提报该服务商的生产商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雷达液位计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2个国内单罐容不低于10万立方米油库工程应用业绩,每项业绩不少于10台,应提供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如无法体现是否满足10万立方米储罐的项目信息,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或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是投标人的母公司或与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投标人视为制造商。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及相关评审项证明材料持有人,或者是证书及相关评审项证明材料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及相关评审项证明材料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和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主体,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参与投标,授权有效期应覆盖框架协议执行有效期。 (2)针对本次标的物中有防爆要求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防爆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工程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 (3)投标人所提供的计量级雷达液位计精度不小于±1mm,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权威机构精度认证(标定)等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主体,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参与投标,授权有效期应覆盖框架协议执行有效期。本期框架协议授权服务商数量上限为1家。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3。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月27日18时0分 至 2025年2月9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8日9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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