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第二采购年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并供应广东的头孢西丁注射剂型产品(见附件1)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结束前最新的中选产品(见附件2)。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上述两个集采批次相关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3、附件4)。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头孢西丁注射剂型第二采购年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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