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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开发区西场(常安纺织园)专职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施工-最高限价公示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城建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城区 2.2工程规模:对泰兴市城区东城新村,济川新村三区,芙蓉山庄3区及金城小区共计13个老旧小区内进行改造,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25.96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2375 户。主要实施路面改造、屋面修缮、外墙出新、增设路灯;同步实施雨污分流、停车位、楼梯间出新、杆线整治、绿化补栽、落水管修整、违建拆除等附属工程;设置消防、监控、无障碍设施、垃圾分类、文化宣传、门牌标识等。 2.3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091001001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二标段(东城新村、芙蓉山庄3区、金城小区、油库路北侧片区、延庆路周边片区)设计阶段至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现场踏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概算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实施阶段设计服务以及与设计配套的勘察、摸排、测绘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2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勘察设计结算价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尾款。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是设计单位人员)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4年11月- 2025年1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2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1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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