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金华某部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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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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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华某部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
本项目为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项目服务车辆涉及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各型车辆共106台(详见《车辆一览表》) |
浙江省 金华市和衢州市 |
服务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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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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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45万元;
※3.最高限价:45万元;
※4.本项目确定 2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第二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折扣率)执行。
注:本次招标内容实施以第一中标人为主,第二中标人作为备选单位,当第一中标人维修服务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启用备选单位为其提供维修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需具备汽车维修二类维修及以上资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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