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体化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一体化改造项目)
2.2项目概况: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5厅委《关于开展全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4]10号)文件,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开展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的一体化改造工作,主要包含环保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CEMS系统及配套设施改造、DCS系统扩容改造、高清视频监控建设、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3招标范围: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二套CEMS系统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二套新增CEMS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环保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视频监控、门禁和DCS系统的扩容改造和关键数据采集所需配套设施的采购、供应、建设、安装、平台对接、调试、比对检测和验收等。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下发通知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50万元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项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有中国境内类似电子与智能化项目业绩1例以上。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负全责,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类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相关内容的关键信息页。如不能体现,可提供建设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每天9:00时-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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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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