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7129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佰玖拾叁万柒仟壹佰贰拾玖元柒角(¥3937129.70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拟对望亭镇四旺浜活水引流工程进行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
(2)工程质量:合格。
(3)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响应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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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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