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2主要建设内容: 为满足公寓住房设施配套完善,需新建公寓住房门卫室和垃圾转运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质量标准,并通过验收合格;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招标控制价:49.80(万元),报价超出此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非外资入股企业(即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3.4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www.plap.mil.cn)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7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须带原件备查),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包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企业近一年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参与本项目开标单位不得少于六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2025年01月26日至02月08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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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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