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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鹏程西路改造工程(苏州路~鹏程桥段)-最高限价公示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3标段名称: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45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1.4项目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

1.5工程范围:江苏银宝新农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射阳盐场约8482亩坑塘水面,通过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规划建设直流侧安装容量为 542.03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452MW的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式安装形式+柔性支架安装形式,光伏电站建成后,平均每年可为电网提供约63370.02 万kWh,同步建设升压站、运营中心、食堂、渔业池塘配套改造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1.6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大概规模: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相关表述”为准。

1.7合同估算价: 171100.00 万元。

1.8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 年 03 月;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本项目因施工鱼塘分两个时间节点交塘,光伏工程计划一阶段施工开工日期为2025年4月,施工鱼塘面积约4900亩;计划二阶段施工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施工鱼塘面积约3582亩。升压站、运营中心、食堂、渔业池塘配套改造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为2025年4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因施工鱼塘分两个时间节点交付(一阶段2025年3月交塘4900亩,二阶段2026年3月交塘3582亩),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可能存在的施工空窗期,招标人不因交塘施工空窗期额外支付停工期间发生的人工、设备以及额外费用(如设备闲置损耗、材料仓储费等)等一切费用。

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时间,逾期未完成,将予以处罚。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总工期统一按“540日历天”填写。

1.9 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品牌、技术规格等)。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4)工程质量达到电力行业创优标准,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满足关于印发《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2022 版)》的通知(中电建协(2022)23 号)的要求】。

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质量要求统一按“合格”填写。

1.10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地形图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地下管线探测、渔业土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配套效果图制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等,配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

2.材料设备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监造、验收、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

3.工程施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涵盖从入场施工、并网发电到通过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运营中心及配套工程、渔业池塘改造工程、渔业外围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总包管理、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要求及模拟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调试与试运行:工程检验、试验、配合保护定值计算、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光功率预测建模、网厂平台采购、涉网性能检测及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AGC/AVC/SVG/一次调频等性能试验等)、质监验收、试运行。

5.各项手续办理及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工程的开工许可(如有)等的编制及实施,施工许可证办理;办理满足国网公司运营项目的全部手续(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进行的并网光伏电站性能检测与质量评估、协调电网公司、办理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编制办理应急预案(能监办项目安全备案);等保测评、防雷、消防、涉路、防洪、节能、湿地修复、噪音(如需)、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全容量并网发电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期整个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投标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等。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含并网)、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即便在上述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则仍属于本合同内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

1.11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1.1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相关服务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3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含一级),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③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上述①、②、③中的任一项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2.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100MWp及以上(含100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说明:

1)业绩凭下列材料确认:

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扫描件;

②合同扫描件;

③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单项合同中包含有类似工程业绩内容的,需具有类似工程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必须包含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公章(如设计与施工为同一单位,材料中必须包含有三方公章)扫描件;

④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⑤若中标通知书、合同中均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出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否则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⑥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中须有类似工程内容表述,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表述的,或“已竣工证明材料”中缺少竣工验收时间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

⑦业绩中包含有10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类似工程内容,但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已竣工证明材料”均缺少相应表述的,须提供业绩发包方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工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截图。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材料时间顺序(最后面的材料)为准。

2)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2.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7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10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人员从2024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费用支付办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完成工程的进度款申请,进度款申请的内容应不少于工程进度报告中规定的内容,说明承包人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并提供证明应获得该款额的文件。

(1)预付款:

合同生效日期起,承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银行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10% 的财务收据一式五份,发包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与收据并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承包人合同总价的10% 作为预付款且承包人需要提供同等额预付款保函。

(2)勘察设计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审查,付勘察设计费10%;完成光伏发电部分施工图纸并通过审查,支付勘察设计费40%;完成升压站、运营中心、食堂、渔业池塘配套改造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图纸并通过审查(须图审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负责送审,并确保图审合格),支付勘察设计费30%;提交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勘察设计费。

(3)设备主材费【仅包含光伏组件】:

1)进度款按月度形象进度支付,每月支付当期完成工程中设备主材费的 80%,设备主材费累计支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中设备主材费的80%;(每次扣除材料预付款10%,材料预付款扣完为止。)

每一个月进行计价,相关申请支付材料上报后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设备主材费)。相关申请支付材料如下:

①设备到货清单及开箱验收证明;

②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工程项目进度款(设备主材费)支付审批表;

③承包人提供当期支付设备主材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盖有承包人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 1 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2)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工程启动验收,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5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设备主材费的 5%:

①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工程项目进度款(设备主材费)支付审批表;

②承包人提供当期支付设备主材费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盖有承包人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 1 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④提供《工程启动验收鉴定书》;

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需履行的其他义务和提交的文件资料、计划、措施等。

3)工程试运行结束通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5内支付签约合同价中设备主材费的 5%:

①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工程项目进度款(设备主材费)支付审批表;

②承包人提供当期支付设备主材费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盖有承包人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 1 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④提供《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

⑤承包人应移交给发包人的所有档案资料。

(4)其余费用(包含光伏组件外的其它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技术服务费):

1)按照报价清单工程量完工百分比支付。每一个月进行计价(不含光伏组件费用),相关申请支付材料上报后5日内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每次扣除其余费用预付款10%,其余费用预付款扣完为止;同时扣除当期施工履约考核罚款,涉及签证变更费用待结算审计后支付),相关申请支付材料如下:

①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施工费用)支付审批表;

②承包人提供当期支付施工费用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当期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表;

④盖有承包人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 1 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其余费用合同总价的80%(含以前支付),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5日内支付:

①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施工费用)支付审批表;

②承包人提供当期支付施工费用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全部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表,标明已罚款部分;

④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⑤盖有承包人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 1 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5)结算费用(项目全部费用合并结算):

1)项目一审结束后,支付工程款至一审价的90%(含以前支付);

2)项目二审结束后,支付工程款至审定价的97%(含以前支付);

3)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注:①付款前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付款无任何银行利息。

②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的每期工程款中包括了足额的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承包人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1 月 24 日-2025年 02 月 28 日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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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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