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数字永泰产业园智能安防及交通信号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5,000.00元
采购包1(数字永泰产业园智能安防及交通信号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6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6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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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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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数字永泰产业园智能安防及交通信号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
1,16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中旬完成设备实施上架、安装调试、系统联调测试;2025年7月底完成应用培训和系统试运行;2025年8月起,系统正式运行。服务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供应商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1-24 至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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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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