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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永泰产业园智能安防及交通信号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数字永泰产业园智能安防及交通信号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5,000.00元

采购包1(数字永泰产业园智能安防及交通信号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6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6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数字永泰产业园智能安防及交通信号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1(项)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65,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中旬完成设备实施上架、安装调试、系统联调测试;2025年7月底完成应用培训和系统试运行;2025年8月起,系统正式运行。服务期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供应商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1-24 至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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